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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贺州15部门印发《贺州市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实施方案》

2022-05-27 11:19:21

贺州市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广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41号)《自治区住建厅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发〔2021〕7 号)以及《中共贺州市委改革办关于印发中共贺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各专项小组 2021年面上改革任务的通知》贺改办发〔2021〕3号)精神,以我市获批国家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为契机,扎实推进我市新型建筑工业化进程,助推我市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策扶持与市场推动相结合。强化各有关部门在统筹规划、产业协调和监督管理方面形成合力,加大土地、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力度。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引导企业自主发展,支持以企业为主体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新思路,充分发挥科研院校和开发、设计、生产、施工、材料、设备等企业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中的积极性。以有效供给加速市场应用和建筑品质提升,以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为载体,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实施比例,推进建筑工业化快速发展。


(二)坚持示范带动与稳步推进相结合。以获批国家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为契机,依托自治区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示范基地示范项目开展试点示范,集成5G、人工智能、BIM、建筑范例城市为契机,依托自治区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示范基地示范项目开展试点示范,集成 5G、人工智能、BIM、物联网等新技术,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维护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体系。以政府投资项目为突破口,以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试点示范项目,总结推广和运用先进经验,按照制定的中长期及年度目标任务和发展路径,切实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


(三)坚持政府管理与市场激励相结合。通过政府监督,加强对新型建筑工业化产品质量安全的管控,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优化组织管理模式,以新型建筑工业化提质增效营造有利于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选择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内生动力。


二、发展目标


全面推进我市新型建筑工业化进程,培育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和产业链整合能力的现代化建筑业企业;以装配式建筑作为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切入点,建立新型建筑工业化体系,健全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提升集全咨询、设计、生产、施工、装修和运行维护为一体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协同水平,全市装配式建筑项目供地面积占年度总供地面积比例逐年提高,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新开工房屋建筑面积逐年增加,探索出一条建筑品质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的装配式建筑发展之路,打造门类齐全、布局科学、供需平衡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链,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健康、有序发展,至 2025年底,我市新建装配式建筑项目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大力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广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41号)工作要求,加快推进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和预制内外墙板(以下简称"三板")应用。在合理测算建设成本和能够筹措建设资金的前提下,落实到政府投资新建房屋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中。


2022年至 2025年底,在中心城区(含三县两区)的新建保障性住房、商品住宅、宿舍(公寓)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医院、宾馆、办公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学校建筑推广采用"三板"体系。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新建大中型建筑全面推广应用装配式建造方式,鼓励其他国有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严格落实装配式建筑年度目标任务,将实施面积比例和装配率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规划建筑方案中。逐步加大房地产项目的装配式建造比例,打造一批高质量样板工程。推广装配式装修,逐年提高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中的全装修比例。(牵头部门∶市住建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教育局、卫健委)


(二)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监督与管理。加强装配式建筑项目管理,提高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等全过程阶段一体化程度;充分发挥设计先导作用,积极应用 BIM正向设计,强化各专业协同设计。在建筑设计方案审查阶段,加强对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设计要求落实情况的论证。在施工图审查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是否按"三板"应用要求或装配率要求进行设计与施工予以监督把关,强化过程监督,对未达到经审批的初步设计文件要求的项目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并取消与装配式建筑相关的扶持政策;支持企业选用有装配式建造参建经验的管理和技术人员以及经过相关培训的现场作业队伍参与装配式项目建设。充分利用"广西建筑工业化监管平台",实现对部品部件质量监督和溯源管理,完善对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组织相关专家力量从项目策划开始,对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项目管理和技术进行研究和指导,优化建设过程的经济性和合理性,打造优质装配式建筑项目。(牵头部门∶ 市住建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


(三)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和装配化绿色施工方式。围绕绿色低碳的要求,加强技术创新,优化工艺流程,持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企业节能降耗。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总量达 90%,城市房屋建设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总比例超过96%。加快绿色建材认证工作,建立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推进绿色建材得到广泛应用,绿色建筑全产业链进一步延伸。推进绿色建造试点项目建设,引导施工企业研发与精益化施工相适应的部品部件吊装、运输与堆放、部品部件连接等施工工艺工法,推广应用钢筋定位钢板等配套装备和机具,在材料搬运、钢筋加工、高空焊接等环节提升现场施工工业化水平,完善建筑垃圾减量化标准体系。(牵头部门∶市住建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局、自然资源局)


(四)推动发展智能建造。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寿命周期的一体化集成应用,依托大数据技术,实现设计、采购、生产、建造、交付、运行维护等阶段的信息互联互通和交互共享。推广应用传感器网络、低功耗广域网、5G、边缘计算、射频识别(RFID))及二维码识别等物联网技术,提高作业人员健康及安全监测能力。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与高端制造业深度融合,开展生产装备、施工设备智能化升级行动,鼓励应用建筑机器人、工业机器人、智能移动终端等智能设备,实现少人甚至无人工厂。(牵头部门∶市住建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局)


(五)加大市场激励力度。对主动采用装配式建筑且装配率达到30%以上(单栋)的商品房住宅项目,投入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 25%以上(允许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纳入施工进度衡量),多层建筑及高层建筑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以上,超高层建筑施工进度达到主体结构五层以上,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住房部分的预售重点监管资金按销售资金总额的30%进行监管,非商品住房部分的预售重点监管资金按销售资金总额的 20%进行监管。鼓励消费者购买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商品住宅,对购买采用装配式建筑商品住宅,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20%。(牵头部门∶市住建局;配合部门∶市公积金中心)


(六)创新组织管理模式。完善与新型建筑工业化相适应的建设模式,引导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方式开展项目建设。探索与新型建筑工业化相适应的工程保险制度和使用者监督机制,通过保险的风险事故预防和费率调节机制帮助企业加强风险管控,保障建筑工程质量。鼓励将住宅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相关指标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明确质量保修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牵头部门∶市住建局;配合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贺州银保监分局)


(七)强化科技和人才支撑。加大科技投入,鼓励高等院校、企业与设计研究机构开展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研究工作,集中力量攻克关键材料、施工工艺及生产安装设备等核心技术。支持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申报绿色建材认证和高新技术企业。鼓励优先将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技术纳入《广西建设领域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和产品推广使用目录》,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促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企业与科研院校、职业教育机构合作,建立装配式建筑产业人才培训基地,搭设多层次的人才培养平台,加大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完善人才培养体系。(牵头部门∶市住建局;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工信局、教育局、人社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联动,建立协同推进机制,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推进工作,全面部署我市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工作,将新型建筑工业化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工作。强化督查考核,对各县(区)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年度工作目标实行责任制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将各项工作目标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牵头部门∶市住建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


(二)加强土地保障。将装配式建筑用地纳入年度供地计划中,优先合理安排用地。对主动采用装配式建筑且装配率达到30%以上(单栋)的商品住房项目,自然资源部门在办理规划审批时,依据住建管理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其预制外墙部分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但不超过该栋住宅地上建筑面积的 3%,具体容积率奖励实施细则由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住建局制定。对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基地和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在项目选址符合相关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对以出让方式供地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可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期限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建造的建设项目,由自然资源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将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在出具规划设计条件时予以明确,自然资源部门在土地出让公告中予以明确,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住建局、税务局)


(三)加强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扶持。我市工业园区所有能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新建建筑采用装配式建造;各县(区)政府投资的车站、影剧院、体育馆、展览馆等大空间大跨度公共建筑以及工业厂房和市政桥梁等,要优先采用钢结构。对装配率达到50%的项目,可认定为技术复杂类工程,依据招投标相关法律法绩列为评分项,可通过绿色通道优先办理项目立项、方案审批、施工图审查、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预售许可及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对参与各类建设工程评优、评先以及各级政府质量奖、绿色建筑创新奖等给予加分或倾斜。(牵头部门∶市住建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


(四)优化发展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在职能范围内对运输超高、超宽产品部件(预制混凝土构件、钢构件等)运载车辆,在办理超限运输通行证等方面做好协调服务。在《贺州市区污染天气应急预案》I级响应措施发布时,除土石方作业、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和外立面涂装的施工环节外,其他环节可以不停工。如石材切割可确保湿法作业;渣土运输可确保密闭运输不遗撒,车身、车轮冲洗干净不带泥上路,也可以不停工。(牵头部门∶市住建局;配合部门∶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


(五)完善金融服务。完善对新型建筑工业化领域的金融服务,拓宽装配式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优先给予"桂惠贷一建设贷"支持,并优先纳入建筑业供应链企业"白名单"。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发适合新型建筑工业化的保险、保函和担保等金融产品,支持装配式建筑企业通过保函等融资工具进行融资。(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人民银行贺州市中心支行、贺州银保监分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


(六)营造宣传氛围。建立政府、媒体、企业与公众相结合的推广机制,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自媒体的作用,通过宣传视频、专家解读以及组织现场观摩、论坛会议等多种形式宣传新型建筑工业化的优越性。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纽带作用和龙头企业的导向作用,强化业内交流与合作,定期发布推广新型建筑工业化科研成果、技术和产品信息,向社会推介优质、可靠的技术和产品,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提高公众对新型建筑工业化的认知度、认同度。(牵头部门∶市住建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科技局)


附件∶贺州市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工作任务清单表


2022年5月13日印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责任编辑:何雯丽)